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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週報28】監理者又開億元罰單,Google或將面對十年資料利用限制|2020/11/25~2020/12/01

達文西個資週報

盤點全球最新焦點

 

全文約1400字,閱讀約需5分鐘

法規動態 ◀

 

  • 11月23日,荷蘭中區地方法院(Rechtbank Midden-Nederland)作出判決,認為GDPR第6條第1款第f項處理個資之「正當利益」不應從正面解釋為「須有源於特定法律規範或法律原則」,而是應從反面解釋,即處理個資時所援引之正當利益「不得是違法利益」。法院因此撤銷荷蘭資料保護署(Autoriteit Persoonsgegevens, AP)對業者VoetbalTV罰鍰57.5萬歐元之裁罰決定。

 

▶ 監理動態 ◀

  • 11月26日,法國國家資訊自由委員會(Commission Nationale de l'Informatique et des Libertés, CNIL)公告,其以違反個資保護法規為由,對法國家樂福集團旗下兩家子公司Carrefour France和Carrefour Banque共罰款305萬歐元(約合新台幣1億元)。兩家家樂福子公司的違法行為主要涉及違反GDPR存儲限制原則、違反資訊提供義務、未及時遵守資料主體之反對權請求、未經使用者同意使用cookie等。

 

 

 

 

 

  • 11月30日,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就Google併購Fitbit案之承諾條件草案,並公開徵求意見。ACCC擬要求Google承諾在收購後10年期間內,不得將Fitbit及其他Google可穿戴設備蒐集之使用者資料用於行銷、維持第三方對特定使用者資料之近用權(access),並維持Android裝置與第三方裝置之互通性(interoperability)。

 

▶ 最佳實務動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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