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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週報51】數位發展部設立新進展,政院考量另設個資法主管機關|2021/05/14~2021/05/20

達文西個資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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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動態 ◀

  • 5月14日,愛爾蘭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Ireland)就Facebook訴愛爾蘭資料保護委員會(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 DPC)一案作出判決,駁回Facebook主張,允許愛爾蘭DPC調查Facebook愛爾蘭子公司基於標準契約條款向美國母公司的資料傳輸行為。愛爾蘭DPC於2020年9月初步認定SCC不足以為Facebook傳輸至美國的資料提供適足保護。如愛爾蘭DPC繼續其調查並作出最終決定,Facebook自歐盟至美國的資料傳輸可能因此中止。於此同時,愛爾蘭高等法院還判決,愛爾蘭DPC應執行歐盟法院Schrems II案的判決,繼續處理Max Schrems於2013年就Facebook基於歐盟—美國「隱私盾」實施資料境外傳輸的申訴。Schrems的申訴一路進行到歐盟法院(即Schrem II案),最終使隱私盾被歐盟法院認定未提供適足個資保護

 

 

 

  • 5月18日,德國聯邦眾議院(Bundestag)通過《聯邦個人資料保護法》(Bundesdatenschutzgesetz, BDSG)修正草案,強化德國聯邦資料保護暨資訊自由委員會(Beauftragte für Datenschutz und Informationsfreiheit, BfDI)之個資保護執法權限。

 

▶ 監理動態 ◀

  • 5月19日,據媒體報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初審數位發展部設立的相關組織修正草案。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成員在答覆立法委員質詢時表示,數位發展部原則上不會作為《個人資料保護》的主管機關,而是研擬另設個資保護專責機關。

 

  • 5月20日,歐洲議會作出決議,敦促歐盟執委會盡快依據歐盟法院2020年Schrems II 案(Case C-311/18)之判決,就歐盟至美國的個資傳輸訂定指引。該決議亦對Schrems II案當事國愛爾蘭對該判決的執行狀況表示失望。

 

  • 5月20日,比利時資料保護署(Data Protection Authority, DPA)宣布,其已批准《歐盟雲服務行為守則》(EU Cloud Code of Conduct),並批准SCOPE Europe作為該守則的認證機構。該守則將於公布之日起生效。比利時DPA公告前,該守則已於同日獲得歐盟資料保護委員會(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Board, EDPB)有利意見。「經批准的企業行為守則」(approved code of conduct)GRPR規定的個資境外傳輸保護措施之一。該守則是GDPR施行後,歐盟首個獲批准的國際性企業個資保護行為守則。

 

 

▶ 最佳實務動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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