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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沒有帳號也會被社群網站蒐集資料?

 

沒有帳號也會被社群網站蒐集資料?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認定Facebook資料政策違法

 

編譯:許  斌 博士/特約研究員

審閱:葉奇鑫 律師

王慕民 律師

 

全文約1500字,閱讀約需6分鐘

                                           

 

Facebook等社群網站會蒐集使用者資料,並不令人意外。然而,很多人可能並不瞭解,Facebook之資料蒐集行為,並不限於Facebook網站或應用程式。

 

  • Facebook的資料蒐集行為

 

依據Facebook現行版本(2018年4月修正)的「資料政策」(註1),其會從公司旗下其他服務(如Instagram、WhatsApp)以及第三方網站蒐集資料。且此資料政策,構成Facebook「服務條款」(註2)之一部分。使用者如不同意,即無法使用Facebook提供之服務。

 

Facebook主要透過一系列「商業工具」自第三方網站蒐集資料。此類商業工具除包括Facebook登入、「讚」按鈕等顯性方式外,還包括Facebook Pixel、Facebook SDK等並不呈現在頁面上的後端分析工具。

 

使用者即使未在第三方網站上使用Facebook功能,甚至沒有註冊Facebook帳號,依然可能被蒐集資料。前開商業工具自第三方網站記錄之資訊被不斷傳輸給Facebook,並被歸整至個別使用者檔案中。使用者若有Facebook帳號,源自Facebook旗下其他服務或第三方網站的資料,會與相應Facebook帳號勾稽。

 

  • 德國聯邦卡特爾署的資料處理禁令

 

2019年2月,德國反壟斷監管機關「聯邦卡特爾署」(Bundeskartellamt)經三年調查,對Facebook「服務條款」中前開資料蒐集條款作出禁令(註3)。聯邦卡特爾署認為,Facebook在德國「私人使用者之社群網路」(private social network market with private users)市場內,具有市場優勢地位。而其服務條款所允許的「不受限制之資料處理」(unlimited data processing)行為,違反GDPR的相關規定。

 

聯邦卡特爾署進而認為,Facebook憑藉其市場優勢地位實施違反GDPR之行為,構成德國競爭法(Gesetz gegen Wettbewerbsbeschränkungen, GWB)第19條第1項規範之濫用市場優勢地位行為。因此,聯邦卡特爾署要求Facebook非經使用者明確同意,不得處理來自旗下其他服務或第三方網站的資料,並限期於一年內修改其「使用者條款」的相關內容。

 

但聯邦卡特爾署至今未能執行其決定,原因在於,Facebook於前開禁令作出後,即向德國杜塞道夫(Düsseldorf)地區高等法院起訴(以下簡稱「地區法院」),並申請在案件審理期間暫停執行該禁令。該暫停執行申請獲地區法院准許。聯邦卡特爾署對地區法院的暫停執行決定提起上訴。

 

  •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之判斷

 

2020年6月23日,德國聯邦最高法院(Bundesgerichtshof, BGH)作出判決(註4),推翻地區法院的決定,准許聯邦卡特爾署對Facebook執行其禁令。

 

聯邦最高法院認同聯邦卡特爾署的結論,認為Facebook在社群網路市場內具優勢地位,且其利用「服務條款」自第三方網站蒐集使用者資料之行為,構成對市場優勢地位之濫用,此兩點較無疑義。

 

但聯邦最高法院對此一結論之論證,與聯邦卡特爾署不同。聯邦最高法院認為,判斷Facebook是否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決定性考量要素並非其資料處理行為違反GDPR,而是其「使用者條款」並未向使用者提供自主選擇之機會。特別地,使用者無法選擇其欲從Facebook獲得之個人化體驗,是僅限於其在Facebook網域內提供之資料,還是基於Facebook「可能無限存取」(potentially unlimited access)之旗下其他服務或第三方網站資料。

 

聯邦最高法院進一步指出,Facebook使用者自主選擇的欠缺,不僅關乎GDPR所保護的個人資料自主權,還受競爭法規範。Facebook市場優勢地位引發使用者的鎖定效應(lock-in effect),導致該相對市場內競爭失靈。使用者自主選擇的欠缺,實質係對使用者的剝削。

 

  • 結語

 

聯邦最高法院雖認同聯邦卡特爾署之結論,但此一判決並非對聯邦卡特爾署禁令合法性之最終判斷。Facebook與聯邦卡特爾署間關於此一禁令的訴訟,地區法院仍在審理之中。據報導(註5),該地區法院向來以與聯邦最高法院意見相左而聞名。

 

地區法院是否會在其訴訟判決中,採納聯邦最高法院之見解?該訴訟判決是否會進一步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甚至提交至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CJEU)?如Facebook服務條款最終在歐盟被認定違法,對台灣使用者將產生哪些影響?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將為大家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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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Facebook資料政策原文請見:https://www.facebook.com/privacy/explanation。  

註2:Facebook服務條款原文請見:https://www.facebook.com/legal/terms/plain_text_terms

註3:德國聯邦卡特爾署對本案之概述原文請見:https://www.bundeskartellamt.de/SharedDocs/Entscheidung/EN/Fallberichte/Missbrauchsaufsicht/2019/B6-22-16.pdf?__blob=publicationFile&v=4

註4: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原文請見:https://www.bundesgerichtshof.de/SharedDocs/Pressemitteilungen/DE/2020/2020080.html?nn=10690868

註5:相關報導原文請見:https://www.oppenhoff.eu/en/news-detail/german-federal-supreme-court-confirms-facebooks-abuse-of-market-power

 

※ 歡迎註明出處後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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