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CCPA或將面臨大改? —美國加州消費者隱私保護法規最新動向
編譯:許 斌 博士/特約研究員
審閱:葉奇鑫 律師
王慕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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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首部系統性規範消費者個人資料權利之州級法律「加州消費者隱私保護法」(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 CCPA)於2020年1月1日生效(註1),是觀察美國個資保護法規的重要指標之一。
但另一方面,CCPA關於個資保護與利用之規範難謂完備。例如,該法關於資料的去識別化(de-identification)和重新識別(re-identification)缺乏詳盡規範,未規定消費者對其個資更正權,拒絕或限制處理個資之權利也僅限於拒絕販售。因此,在CCPA於2018年6月通過後,加州官方與民間已提出諸多修改方案。
- 加州議會之CCPA修正案
官方層面,加州眾議員於2019年2月提出修正CCPA的第AB-713號法案(Assembly Bill No. 713, an act to amend Sections 1798.130 and 1798.145 of the Civil Code,以下簡稱「第AB-713號修正案」),主張明確排除CCPA對特定去識別化資料之適用,並擴張CCPA對研究行為之豁免範圍(註2)。
2020年6月11日,加州參議院對第AB-713號修正案作出修改。對於去識別化個資的利用或販售行為,此次修改增設契約義務,利用或販售契約須載明如下條款:
- 所販售或授權利用的去識別化個資涉及病患資料者,須在契約中予以申明。
- 申明CCPA禁止買受人或授權利用人以任何方式重新識別去識別化個資。
- 買受人或授權利用人非經締結同等或更高個資保護水平之契約,不得將去識別化個資再行揭露予第三方;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本次修改還在原修正案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張CCPA對研究行為之豁免範圍,納入運用健康資料或生物樣本的次級資料研究(Secondary Research)行為。本次修正如經加州議會兩院通過,契約義務部分將於2021年生效,其餘部分將立即生效。
- 民間團體之CCPA 2.0公投提案
民間層面,我們曾為大家報導(註3),加州民間團體Californians for Consumer Privacy於2019年11月提出號稱CCPA 2.0的「加州隱私權法案」(California Privacy Rights Act, CPRA)公投提案。該公投提案目前正在連署簽名查核過程中。
2020年6月12日,加州眾議院就CPRA公投提案召開公聽會,分別聽取公投提案發起人與業界代表之意見(註4),並評估該公投提案對加州財政之影響(註5)。
CPRA如能順利通過公投,將意味著加州消費者隱私保護法規之重大變革,不僅增加「敏感性個人資訊」保護制度、擴張消費者之個資權利,還將設立「加州隱私權保護署」(California Privacy Protection Agency)這一個資保護專責機構。
加州消費者隱私保護法規未來之新動向,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將為大家持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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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CCPA全文請見:
註2:第AB-713號修正案原文請見:
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TextClient.xhtml?bill_id=201920200AB713。
註3:本事務所關於CPRA之報導請見:
https://www.davinci.idv.tw/news/784。
註4:加州眾議院CPRA公聽會議程原文請見:
https://privacycp.assembly.ca.gov/sites/privacycp.assembly.ca.gov/files/NEWAgenda%206.12.20.pdf。
註5:加州眾議院CPRA公聽會相關資料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