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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家人照片能不能想po就po?—荷蘭法院判令阿嬤po外孫照片違反GDPR

編譯:許  斌 博士/特約研究員

審閱:葉奇鑫 律師

王慕民 律師

 

在Facebook、Instagram等網站上傳親友生活照,已經是許多人的日常。智慧型手機與社交網路的普及,也提供了阿公阿嬤「曬孫」的新管道。但根據荷蘭法院日前作出的一項判決(註1),在社交網路上po親友生活照可能適用GDPR、須經當事人同意。

 

該案(Case C/05/368427/KG ZA 20-106)中,荷蘭一位阿嬤在Facebook與Pinterest上傳三位未成年外孫的照片,遭到其女兒的反對。女兒經多次溝通無果,直接向法院提告。

 

法院認為,雖然自然人所為之「單純」(purely)個人或家庭活動並無GDPR之適用,但這位阿嬤並未對其Facebook或Pinterest帳號進行保護設定,三位外孫的照片可能被散布、流入第三方手中,或在Google等搜尋引擎上搜尋而得。因此,阿嬤的行為非屬「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GDPR適用於該案。

 

法院進而依據GDPR及荷蘭之「一般資料保護規則施行法」(Uitvoeringswet Algemene Verordening Gegevensbescherming, UAVG),判定阿嬤之行為未經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同意,已構成違法,當刪除照片並繳納罰鍰。

 

荷蘭法院的此一判決,雖可能使一般民眾大跌眼鏡,但從業內人士之角度,看似單純之個人或家庭活動亦有GDPR之適用,並不意外(註2)。本案會否成為未來之判例?GDPR之適用範圍未來是否將有更細化之判定標準?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將為大家持續關注。

 

 

註1:該判決原文請見:https://uitspraken.rechtspraak.nl/inziendocument?id=ECLI:NL:RBGEL:2020:2521&showbutton=true&keyword=AVG

註2:參見BBC關於該案之報導(「該案判決反映了歐盟法院已採行多年之見解」):https://www.bbc.com/news/technology-5275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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