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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韓國N號房事件主要犯嫌容貌公開—淺談韓國身上情報公開審議委員會

編譯:洪郁雅 律師
審閱:葉奇鑫 律師

 

喧騰多時的韓國N號房事件,首位營運者GODGOD(本名音譯:文炯旭,24歲大學生)於18日下午被警方移送時,經「身上情報公開審議委員會」(신상정보공개심의위원회)決定,其必須對大眾公開容貌,不得以口罩及帽子遮掩。

 

韓國的身上情報公開審議委員會起源於2009年,該年韓國發生江浩俊連續殺人事件,引發國民的恐慌,大眾輿論開始要求政府應該公開殘暴犯罪嫌疑人之容貌,2010年4月即於「特種暴力犯罪之處分相關特例法」第8條之2 (註1,設立了犯罪嫌疑人(又稱為被疑人)身上公開相關規定,只要符合該條文第1項各款包含殘忍的犯罪手法、已經有充分的證據得證明該犯嫌為犯人、保障國民知的權利、防止犯罪嫌疑人再犯等公共利益等條件時,該犯罪嫌疑人的容貌、姓名及年齡等特種個資即可被公開。

 

身上情報公開審議委員會係司法警察機關的權責,主要由的七名成員組成,其中三名內部委員自司法警察機關中挑選,另外四名外部委員則由身心科醫師、律師、教授等專家學者擔任,而委員會審議決定是否公開容貌時,除符合特例法所定之條件外,仍需考量犯罪嫌疑人的人權。

 

N號房事件中最早被公開容貌為創設「博士房」的趙主彬(音譯),係今年3月24日由首爾地方警察廳組成之身上情報公開審議委員會,爾後因N號房事件已陸續公開江勳(音譯)、李元浩(音譯)等共犯之容貌,而文炯旭則由慶北地方警察廳組成之身上情報公開審議委員會於本月16日審議決定,並於本月18日在移送時公開,成為第4名公開的犯罪嫌疑人(註2)。

 

 

註1:「特種暴力犯罪之處分相關特例法」原文請見:http://www.law.go.kr/법령/특정강력범죄의처벌에관한특례법

註2:GODGOD容貌公開相關新聞請見:https://www.hankyung.com/society/article/202005187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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