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新聞-「二類謄本申請不設限 民眾個資沒保障」
2011-12-28
「許多曾經換屋的民眾,在換屋不久後就會收到房仲業者詢問是否要賣屋的電話或廣告信。房地產交易金額大,為防止有心人士偽冒他人身份進行詐騙交易,內政部在2003年便委由中華電信建置地政電子謄本系統,將土地或建物所有人的資料分成二類,姓名與地址為第二類,一般民眾(即便非本人)都可以申請下載,至於土地基本資料、所有人的身份證字號等詳細資料則是第一類,則限本人或代理人申請。
換句話說,任何人都可以透過此系統下載第二類謄本,確認賣方是否為土地或建物所有人。然而,隨著房地產市場競爭激烈,地政電子謄本系統建立之初的良善立意,反而變成不肖房仲業者濫用個資的絕佳管道,導致民眾不堪其擾,即便報警也無法解決問題。」節錄自資安人 作者:廖珮君 -12/2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