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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反映新時代監管難題

叫車服務Uber被交通部判定違法攬客、開司機罰單、威脅撤銷投資許可,日前發聲明反制,引發社會廣泛討論,從鼓勵創新與法令、消費者自由與權益、公平競爭、保護弱勢等角度都有。

 

當然可以就法論法,討論是否該為網路媒合的運輸服務定義一個新角色,討論管制的合理性等,但這不是此事唯一的重點。Uber案例來看,不同陣營的「利益」與「力量」之爭,恐怕大過法令框架之爭,論法之餘,更該越過純粹的法律條文,從實務面觀察Uber反映的新時代監管難題。

 

並不是所有新創公司都會衝撞法律紅線,通常有爭議的,都涉及各國的「管制產業」,像是電信、金融、交通運輸等。政府之所以管制,原始用意都與公眾利益有關,例如,交通運輸涉及人身安全、金融涉及財產保障,電信涉及頻譜的分配等。

 

以計程車和租賃車的法規來說,設立門檻與執照,並不是為了保護計程車司機的生計,而是為了確保消費者搭車的人身安全,由國家把關。所以,相關規範多是要求司機開車的能力、車輛安全等,限定服務提供者後,才延伸管制費率。

若有符合大原則、但當初立法沒設想的情境出現時,法令當然可以調整。法律「落後」,其實是無可避免的常態,法界有句話:法律從訂定的第一天起就落伍,因為社會每天都有新變化。

 

不過,並不是每一個新創事業被指控觸法,就代表政府一定有錯。Uber的問題真的只是落伍的法令嗎?Uber說,不是沒誠意守法,只是要協助政府調整法規,那麼在不觸及Uber創新價值核心的面向要求繳稅、要求提供一定額度的保險、要求平台負擔一定比例以上的責任時,Uber真的願意遵守嗎?

 

Uber確實創造了價值,但平心而論,不繳稅、不承擔平台責任,也是它可以減少成本、提供好用服務的原因,它的很多說法,也不無公關宣傳意味。

 

事實上,Uber最大的問題在於:如果它不遵守法律,硬要繼續提供服務,像現在一樣,政府又能拿它怎麼辦?政府說要撤銷它的投資許可、公司登記,但一家網路公司,完全不落地也能提供服務,它的金流也直接通過國外的App商店,國內根本管不到,Uber就是憑著這個,才可以到現在還喊著要主管機關調整。

 

我認為,最終決定Uber命運的,是「叢林法則」:Uber和各國政府角力結果如何,是看誰鬥贏了,而不是看誰比較有道理。

 

實務的世界裏,利益的運作永遠比道理大,就像前面所舉的管制產業中,交通運輸涉及人身安全,銀行業務涉及財產安全,前者應該比後者嚴重,可是前者的監管卻沒有金融業來得嚴格,就是因為金融業涉及的利益比運輸業大,利益和力量才是重點。

 

網路無國界,成為Uber不理會規管的籌碼,形成網路時代的政府監管難題,因此與其說重點是網路產業的創新,不如說是網路產業這種「跨國流動」的特性,它帶來許多便利,但要說可怕,也相當可怕。

 

政府與跨國網路公司角力,Uber也不是第一次,最後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各國政府真的齊心抵制,讓它的營運成本大過持續經營的能力;另一種是鬥不過,最後只好默許。

所以,政府取得籌碼,要從「痛點」著手,例如交通部這次除了威脅撤銷投資許可,也大力對司機開罰單,累積到一定力道,這才是真正能讓它痛的地方。交通部目前的做法,我個人認為沒有錯,有理有據,手段也不差。

 

(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葉奇鑫口述)

 

資料網址: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29/617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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