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文章

個資文章-「[職場通訊隱私]主管可以看我的E-mail嗎?」

若是企業提供E-mail帳號和即時通訊平台給員工,是否代表企業可以監看員工的E-mail?

這樣做,是否侵害員工的隱私?

企業常常擔心自己的商業機密外洩,特別是在雲端服務與行動裝置普及之後,企業為了防止商業機密外洩,常會禁止員工轉寄社內E-mail或將電腦帶出公司。金融機構與高科技產業禁止員工攜帶手機、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進入公司的規定也時有所聞。基本上,這些都屬於雇主可與員工事先約定的工作規則。

但是,雇主可以因為擔心商業機密洩漏而監看員工的E-mail,或是懷疑員工從事不法行為而監聽電話嗎?這是否違反憲法賦予人民的祕密通訊自由?

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葉奇鑫表示,公司可以明文規定會監控E-mail和電話,但不能未告知就進行監控,如果沒有事先講,公司就有可能構成妨礙通訊祕密。也就是說,公司可以規定員工在公司只能談公事,並表明公司內部沒有通訊隱私,公司會監控電話、E-mail和所有員工的對外通訊。

但葉奇鑫律師也提醒,如果公司在未經告知的情況下,因為懷疑特定員工,而監控該員工通訊,發現員工與競爭對手的公司早有往來,比如已經準備要過去上班,甚至在離職前就已經私下協助競爭公司工作。此時,雇主雖然有足夠的證據告員工背信,但是員工也可以反告雇主妨害祕密通訊自由,要求不採納證據(參見96頁)。這種互告的情況,在實際案例中常以和解做收。




節錄自【經理人月刊/(撰文 / 張玉琦  編輯 / 張良姿,本文摘自2013年7月號)


全文網址:http://www.managertoday.com.tw/?p=32927

更多詳情請洽 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
service@davinci.id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