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法律每日焦點013】 |2026/1/23~2026/1/31
2026-02-06
達文西AI法律快報
盤點全球最新焦點
文章整理:高慶仁律師
審閱:孔德澔律師
▶ 法規動態 ◀
- 2026年1月28日,紐約州眾議院通過 A3411 號法案。該法案要求生成式 AI 系統的所有者、授權者或營運者,必須在系統的使用者介面上清楚、顯著地顯示警語,告知使用者該系統的輸出內容可能不準確。此舉旨在提升 AI 輸出的透明度,並降低使用者對 AI 生成內容的過度信賴風險。
▶ 監理動態 ◀
- 本週無重大AI監理動態
▶ 司法動態 ◀
- 2026年1月23日,針對著名的 Thaler v. Perlmutter 案(AI 系統「創意機器」申請著作權案),美國聯邦總檢察長(Solicitor General)代表政府於 1 月 23 日向聯邦最高法院提交反對意見書(Brief in Opposition)。行政機關明確主張,依據美國《著作權法》的條文結構與歷史解釋,「作者(Author)」必須是人類。司法部強調,著作權旨在激勵人類創作,機器無需此等激勵,因此強烈建議最高法院拒絕受理 Thaler 的上訴請求,維持下級法院「無人類即無著作權」的見解。
- 2026年1月30日,在一項涉及 AI 客服分析的訴訟中,美國伊利諾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於 1 月 30 日判決,企業使用 AI 工具進行通話內容分析,若屬於「日常業務過程(Ordinary Course of Business)」,則符合《電子通訊隱私法(ECPA)》的例外規定,不構成違法監聽。此判決為企業在客服中心導入 AI 語音分析工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 判決書可見:https://law.justia.com/cases/federal/district-courts/
- 2026年1月27日,中國杭州互聯網法院宣判首例 AI「幻覺」侵權案。原告梁某使用某科技公司開發的生成式 AI 應用程式查詢大學入學資訊,AI 生成了關於某校區的不實資訊(即 AI 幻覺)。當梁某指出錯誤時,AI 竟繼續堅持並回覆:「若生成內容有誤,將賠償 10 萬元」。梁某遂起訴該科技公司,主張因錯誤資訊受到誤導及權利侵害,要求賠償。法院表示,AI 不具備民事主體資格,無法獨立做出意思表示。因此,AI 自行生成的「賠償 10 萬元」承諾,並非被告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具法律效力。此外,原告無法證明 AI 的錯誤資訊對其報考決策造成實質影響或實際損害。法院因此駁回原告所有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