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新聞-「客戶拒行銷 金控須全面喊卡」
2012-10-11
個資法上路十天,金管會指出,若客戶依個資法要求金融機構停止行銷、不得運用其個人資料,金融機構就應該「全面停止」對此客戶行銷;若是金控的客戶,更應該是金控所有子公司都暫時不得對此客戶行銷
金管會指出,除非該客戶願意表明,只是拒絕金控旗下某一子公司運用其資料,否則金控及其子公司只要被客戶要求拒用資料和行銷,就應該全面停止。
因應個資法,金管會已經函覆銀行公會提出的客戶告知及會員應注意事項規範,且要求銀行公會要舉辦說明會,協助所有銀行更明確落實個資法,金管會表示,銀行若有不確定是否違法的業務,就應暫緩推動。
金管會表示,如果有金融機構違反個資法,在行政罰方面,如客戶已要求停止行銷、運用其個資,但金融機構仍一再行銷,客戶可以直接向金管會檢舉。
金管會官員表示,若是電話行銷,客戶來不及錄音舉證,至少要記下通話時間、金融機構名稱、登錄行員或業務員名字及字號、銷售的商品名稱等細節,金管會收件後就會立即處理。
節錄自【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全文網址:http://tw.news.yahoo.com/%E5%AE%A2%E6%88%B6%E6%8B%92%E8%A1%8C%E9%8A%B7-%E9%87%91%E6%8E%A7%E9%A0%88%E5%85%A8%E9%9D%A2%E5%96%8A%E5%8D%A1-213000830--finan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