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資訊Activities

通傳事業個資法遵教育訓練

  • 講師: 葉奇鑫所長、王慕民律師
  • 地點: 詳見活動說明
  • 費用: FREE
  • 名額: 限額 100人/場
  • 主辦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

活動說明

 

※ 8/26(高雄場)已寄出email上課通知,敬請留意!

未收到通知者,可能為公司信箱阻擋外部信件、信箱已滿等原因,請來信告知,以便重新寄送 (service@davinci.idv.tw)。

 

【課程目標】

協助通訊傳播主管機關輔導我國通訊傳播事業深入瞭解消費者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合法性,使業者意識違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之法律效果與責任,以期加強事業個資保護能力,建置健全個資保護與管理制度,降低個資外洩發生之風險;另外本教育訓練將加強分享相關實務案例及查檢經驗,以完善各事業對個人資料保護法遵之作為,提升事業服務之可信賴度,建立健全之服務環境。

 

【課程主題】

個資蒐集處理利用合法性判斷技巧;

違法蒐集處理利用個資的法律效果與責任;

國內外個資法精選案例解析。

 

【課程資訊】

 

 台北場 

時間:7/22 上午9:00-下午4:00

地點: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 國際會議廳(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4號3樓)

 

 台北場 

時間:7/29 上午9:00-下午4:00

地點:集思台大會議中心 蘇格拉底廳(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85號B1)

 

 台中場 

時間:8/12 上午9:00-下午4:00

地點:集思台中文心會議中心 G1+G2會議室(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107號4樓)

 

 高雄場 

時間:8/26 上午9:00-下午4:00 [報名截止]

地點:集思高雄亞灣會議中心 302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段25號3樓)

 

【議程】

08:30-09:00  學員報到
09:00-09:10  開場致詞(致詞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林隆全簡任技正)
09:10-10:30  個資蒐集處理利用合法性判斷技巧(授課講師: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 葉奇鑫所長)
10:30-10:50  Coffee break
10:50-12:00  違法蒐集處理利用個資的法律效果與責任(授課講師: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 葉奇鑫所長)
12:00-13:00  午餐暨午休時間
13:00-14:20  國內外個資法精選案例解析(授課講師: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 王慕民合夥律師)
14:20-14:40  Coffee break
14:40-16:00  國內外個資法精選案例解析(授課講師: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 王慕民合夥律師)

 

 

【課程教材】

本課程將採用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及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編列之教材。為響應環保,僅提供電子檔之雲端下載連結。

 

【授課對象】

本課程適合未參與108年個資法遵教育訓練,或想複習本課程者。(已參加去年課程之學員,建議報名:通傳事業個資實務專題講座

對本教育訓練主題有興趣者(不限於通傳事業)。

 

報名說明

※ 必填項目:姓名、Email、連絡電話、工作單位及職稱。

 

注意事項

  • 完成報名後將會收到報名通知信(非即時),於活動前一週未收到通知,請與本所聯繫(02-23670902)。
  • 完成本課程可獲得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6小時或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認可時數6小時。
  • 執行單位保留期程調整、講師安排之權益,其它未規定事項,依網站公布事項為準。
  •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非經執行單位之同意,本活動禁止攝影、拍照或錄音等。
  • 本活動所有產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講義內容、簡報、圖片,相關權利為主辦單位所有。
  • 本課程優先提供通傳事業報名,執行單位保留報名錄取之最後決定權。

 


[ 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

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臺端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臺端於活動報名前詳閱:

1.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及用途:為辦理通傳事業個資法遵教育訓練(包含網路報名、寄送課程相關通知及資料、簽到及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或中小企業學習時數登錄作業等);其他於內部行政管理及陳報委託機關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必需者。

2.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依法務部公告類別代號):識別類─辨識個人者C001/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特徵類─個人描述C011;社會情況─職業C038;受僱情形─現行之受僱情形C061;聯絡地址、電話、電子郵件信箱。

3.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通訊傳播事業導入隱私保護管理機制與資料加值服務之研析委託研究計畫」執行期間。

4.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臺端就本所蒐集保存之個人資料於保存期限內得透過連絡電話(02-23670902)或Email(service@davinci.idv.tw)行使下列權利: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

5. 如報名者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時,將有可能無法報名成功或收不到報名成功通知信、報到編號,或後續與活動相關之訊息。